理論源起:
對於公共領域的研究,是西方哲學家最為關注的課題之一。公共領域則是作為行動實現的場所,是人們平等對話、參與行動的政治空間。所謂行動是指人們之間不借助於仲介而直接交往的活動,它是人類意識發展最高階段的產物,是優於勞動和工作的真正人類自律。
哈貝馬斯繼承了阿倫特把公共領域視為觀點的競技場的思想,同時對公共領域的興衰作了歷史考察,提出了「代表型公共領域」、「文學公共領域」、「政治公共領域」等不同的概念,從而進一步發展了公共領域理論。
哈巴馬斯的公共理域出於其著作:
《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——論資產階級社會的類型》
而公共領域的類型一)決定著交往的程度和形式;二)決定著社會的改變和進步,這是因為公共領域是社會形態的標誌,也是社會文化的組成部分;而公共領域特徵的變化,同時標示著社會文化的變化。而在西方歷史上,便於不同時空存在著三種不同類型的公共領域。
接下來,我們便看看三種不同類型公共領域。
最早出現的是古希臘的公共領域。它是公共領域的雛形,但相時公共領域對社會尚未形成一定的約束力。而交往的文化機制則為公共競技。
其後中世紀前後出現代表型公共領域(Repraesentative Oeffentlichkeit),是指在封建社會中以封建領主和教會為中心的公共領域。它的文化機制為節日和教會、宮廷的儀式。
再之後則是市民公共領域(Buergerliche Oeffentlichkeit),在此領域中個人的身份公私分明,家中與身份與社會上的身份,互不干預。個人與個人,公眾與國家權力之間可以進行平等對話。這是文化機制是民眾聚集的咖啡館、沙龍和文學團體。
「市民公共領域」亦為哈巴馬斯的研究重點。起初一群知識分子在沙龍中,帶自己的畫、文學作品讓他人觀賞、評論及討論文學的問題從而形成公共領域。因此市民公共領域是離不開文學的。
個人在公共領域中起初是討論文學問題的,然後才由文學而討論到政治、現實。所以可以說:文學=公共領域催發因素+組成部分。而當中的交往活動(公共領域)是通過文學文本完成。
具體的運作機制:
通過一個文本
a)作者與讀者進行交往
b)讀者與讀者進行交往
c)作者與其自我也進行交往
在各種交往關係交織成了一個公共領域,公眾的各種言論可以形成公眾輿論,從而對一些社會文化問題施加影響。即便不能產生影響,公共領域的存在也已經改變了社會文化的構成狀況。說來這種交往活動跟現今網民於網絡上,例如論壇中的交往也是有所相似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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